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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男子频接推销电话?!原因你根本想不到……(看电视,送好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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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相信很多人都接到过卖房子、卖保险的电话,可是自己明明没有去看过房子,也没有想要了解这种保险,工作人员还是把电话打了过来。这种电话接的就让人觉得很反感。

近日,家住太原的小李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扰。他说,近几个月来,他每天都会接到融创地产打来的两到三个电话,小李不厌其烦的告诉对方说不买房,可电话还是一直打……

7月15号,电话又打了过来,小李实在忍无可忍就说了几句不好听的话,可是没成想却遭到了对方的“电话轰炸”。

从15号开始,每天都有全国各地的号码源源不断地给小李打电话来,都能准确的叫出他的名字。他这才反应过来,应该是自己的信息被人挂在了网上!

小李非常气愤,他决定去融创地产太原楼盘讨个说法……

这些骚扰电话真的是融创地产太原楼盘所为?

他们为什么就看中了小李,非要找他呢?

今晚播出的《都市110》

延伸阅读

针对泄露公民信息的行为,我国民法、行政法及刑法对此均有规定。

  1.从民事法律规定而言,公民的姓名及电话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未经许可,第三人不得对外泄露,否则,即构成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侵权行为。但因我国民法现将隐私权纳入公民名誉权的保护范围,故受害人可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如情节严重,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在行政法律领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散布他人信息的,将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就刑事法律规定而言,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如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 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最近《都市110》又要搞大福利啦!!

最近几日的天气想必大家都知道……

小编日观天象感觉是憋着一场大雨

但是……又有什么用呢?

下面进入正题!

为了丰富各位观众老爷的生活

即日起《都市110》推出

每天下午六点开始的

集福气 得大奖

直播过程中

屏幕会随机出现“西”中的一个字

用手机拍下来

集齐任意三个字就送“机器人嘉年华”门票一张

(这个嘉年华小编探过路了,绝对是科技十足的嘉年华!)

集齐“看山西科教”送电热水壶一只

(这个水壶小编烧过水了,泡上一杯绿茶美滋滋)

集齐“家和万事兴”送高级电饭锅一台

(这个电饭锅因为是高级的,所以老板不让试用)

最厉害的来了!

集齐全部十个字

就送夏季健康降温防暑电风扇一台!!!

(这个电风扇小编背着老板偷偷用了用,感觉去了一趟南极~)

所以,拿起你的手机

在屏幕上出现这几个字的时候就快拍下来

如果你集齐了七颗龙珠……

哦不对,集齐了这些字那就快来找小编领奖吧!

每晚六点到八点半

看山西科教

快拿起手机  拍 拍  吧!

炎炎夏日山西科教陪您一起清凉度过~


▍内容来源:都市110

▍图文整理:都市110

▍商务合作:电话15834025000、微信1332743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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