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优质茶叶交流组

【法官@你】双十一,送你一副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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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距离

还有几个小时


你的购物车囤满了吗?

你的钱包准备好了吗?

小编想问一句:

你真地准备好了吗


因为套路实在太多了

定金膨胀、满减红包、火炬红包?


以及商家打出的各种口号:

今日五折出售,不买后悔一年!

满300减200,谁买谁便宜!

......

毫无意志力的你是不是中招了呢?!

一年一度的网购狂欢盛宴即将拉开序幕,然而,“双十一”时忙“剁手”、“双十一”后慌退货,成了网购一族经常面对的窘境。在消费者无法直接了解商品信息的情况下,部分不良商家常常利用虚假宣传行为误导、欺骗消费者进行购物,更有甚者直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经济上、时间上的双重损失。

网络虚假宣传行为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违法广告行为

“全网价格最低”、“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排名第一”等绝对化广告宣传语在电商平台上屡见不鲜;


许多平台的网店经营者在品牌介绍中虚构事实进行宣传,如夸大产品的使用效果、虚构品牌来自外国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还有一些网店经营者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依法应当审批才能发布的商品(服务)广告等。








典型案例
介绍

  王某在某电商平台上“某某食品专营店”里购买了进口食用橄榄油,该店在网上对涉案商品作出“特级初榨纯橄榄油”、“酸度≤0.3%,最安全最好品质的食用油”、“防癌抗衰”、“防止孕纹”、“预防三高”等宣传。但王某在收到商品后,发现该商品的条码信息无法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查询到任何信息,,要求某某食品专营店退还货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某某食品专营店的经营者某公司通过网络对商品进行“防癌抗衰”、“最安全最好品质的食用油”等虚假宣传,误导王某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已经构成欺诈。


,退还王某货款并予以三倍赔偿。



二是违规促销行为

  部分电商存在“活动前先提价、后打折”、“先低价打折吸引消费者关注、后以无库存为由不予销售”、“未如实全面介绍促销活动内容诱导消费者盲目消费”、“非遇不可抗因素单方面变更甚至撤销促销活动方案”等违规促销行为。


  此外,在经营活动促销期间,平台开办者及平台网店开展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也常见最高奖项价值超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5000元限额行为(如抽房子、抽豪车等)。









典型案例
介绍
 

  刘某在某销售公司经营的店铺中购买了由某产品公司生产的贵族型休闲蚊帐,单价219元。刘某在购买前,恰逢某产品公司举办“玩转三亚清爽游”有奖销售活动,其宣传单上面标注“活动时间内,凡购买该公司床品满199元即可获刮刮卡一张;奖项设置为一等奖价值人民币4999元的三亚游旅游券1份,二等奖美的静音落地扇1台,三等奖康师傅绿茶1瓶”,但均无标注中奖率。刘某为了能参加此次抽奖就购买了涉案商品,并当场要求开奖,但并未中奖。刘某认为举办有奖销售应当标明各奖项的中奖率,以便消费者选择。但是某产品公司没有向刘某明示购买涉案商品的中奖率,其行为应认定为欺诈,,要求同某销售公司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某产品公司予以三倍赔偿。

,根据《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违反该规定,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刘某在某销售公司的经营场所购买涉案商品时,某产品公司举办了“玩转三亚清爽游活动”,该活动为有奖销售,但某产品公司在活动宣传单及刮奖券原件上均未标注中奖率,可认定某生产公司有奖销售活动不符合上述规定,构成欺诈,该欺诈足以令刘某在众多产品中选择购买该产品,故某生产公司、某销售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某生产公司赔偿刘某657元。


三是虚构信用评价行为

  网店刷好评、炒信用目前已经衍生为灰色产业链,本应为消费者消费决策提供更多有效信息的网购评价,却被部分网店经营者恶意操纵,严重破坏了网购信用体系


  某些网店经营者不仅通过“好评返现”、花钱请刷单公司等方式提高自家网店的信誉度,还通过恶意差评来打压对手,使遵守平台规则的网店利益受到损害,进而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典型案例
介绍
 

  自2013年起,李某创建“某网商联盟”网站,利用聊天工具建立炒信刷单平台,然后吸纳某电商平台的商家注册会员,收取费用。李某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通过平台接受和发布刷单炒信任务,协助会员商家进行虚假交易刷好评,从而大幅提升会员商家的销量和信誉,借以欺骗网购消费者。截止2014年6月,李某非法获利90余万元。2014年初,某电商平台发现“某网商联盟”网站存在违规刷单行为后报案。2016年6月,李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


,,并处罚金90万元。



法官释法

  面对虚假宣传,不仅消费者的利益有可能因此受损,商家也将因此而受到法律的追责。:“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还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予以细化,明确虚假宣传的内容包括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体现了立法对于虚假宣传的关注和打击力度。







《广告法》

我国广告法中对于广告宣传语的使用也有严格的规范,明确规定一些带有极限性的词语是不允许在日常广告中使用的,比如“最”、“第一”、“首位”、“全国第一”、“遥遥领先”、“独家”以及一些极限性级别和稀缺性的词语等。新广告法实施后,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仅将面临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示


面对令人眼花缭乱的宣传攻势,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应擦亮双眼,理性消费。


一要小心价格陷阱

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多渠道比较了解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要被虚假折扣迷惑。要与商家详细沟通促销规则,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二要警惕虚假宣传

消费者在网购时,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卖家进行购买,同时也要注意商品的评价,尽量多方面了解商品信息。同时,消费者在评价时也要客观真实,切莫成为商家“刷信”的工具。



三要先验货后签收

尽量当面核验商品,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等,同时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于后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要注意留存交易证据

网购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电子订单、付款记录等电子数据,保存好相关购物凭证。如果产生纠纷,在与网店、电商平台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消费者要积极通过向工商机关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老铁们买的开心,买的放心

记住法官这些贴心小tips

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被“坑”了!

供稿:民二庭 曹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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